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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將醉酒駕駛列入違法。為加大“醉酒駕駛違法”宣傳力度,連日來黎平縣交警部門在縣城、深入鄉(xiāng)鎮(zhèn)、走進校園,用講座、散發(fā)宣傳單、張掛交通事故圖片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飲酒駕駛就是違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唐學(xu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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