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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特約記者 姚學茂)2010年2月至6月,天柱縣共征收價格調節基金60.98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根據州人民政府下發《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從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州范圍內針對從事生產經營,依法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1‰的比例征繳,由稅務機關統一代征。天柱縣從2010年2月開始,由國稅局、地稅局在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集中代征。
價格調節基金是各級政府多渠道籌集的,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調控市場價格,穩定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價格而設立的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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