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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榕江法院聯絡法官深入鄉鎮、村寨480人次,就地指導人民調解115次,開展非訴確認案件30余件,協助鄉鎮處理重大疑難和群體性糾紛23起,為農民工講法32場次,巡回審理案件228件,為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7萬余元。
為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榕江法院于2009年3月建立鄉鎮聯絡法官機制。在全縣19個鄉鎮分別派駐一名法官,深入所聯絡鄉鎮黨委、政府聯系工作,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司法助理員和村級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非訴調解確認,解答鄉鎮及群眾的法律咨詢,協助鄉鎮化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開展巡回審判。
為了確保該項制度的扎實推進,該院強化物質裝備和加大經費投入,定期召開聯絡法官總結及研討會,制定聯絡法官績效考評引入末位表態發言機制,從而激發廣大聯絡法官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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