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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楊懿)為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實現和諧征地,維護社會穩定,黃平縣近日推出了整地補償承諾制度,內容包括依法補償,不搞“地方標準”,不拖欠補償金等。
近年來,城鎮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占用城郊農民土地現象普遍。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不按照規定合理補償、拖欠補償金、不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等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黃平縣為推出了征地補償承諾制。履行該承諾制的主要單位是黃平縣人民政府和黃平縣國土資源局。承諾的內容有:凡是城鎮建設需要征用農民的土地,土地補償標準一律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件》和黔東南府函[2004]37號文件《關于黃平縣土地年值標準的批復》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標準為稻田23400元/畝,旱地11700元/畝,其他土地23400元/畝,水域或水利設施用地(溝渠)3750元/畝,建設用地5250元/畝,未利用地3000元/畝。此外,還承諾決不拖欠征地補償費用。
在失地農民安置方面,黃平縣承諾凡符合參保的失地農民將一律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需要培訓的失地農民,政府一律免費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并幫助推薦到有關企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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