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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黔東南州
據介紹,6月30日,該縣公安局督察大隊接交警大隊電話,稱當日上午,交警大隊在處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時,嫌疑人劉某某與其父母指控民警范某某在處警過程中毆打劉,致其身體多處受傷、大小便失禁,請督查部對事件予以核實。督察民警隨即開展調查。在交警大隊值班室,調查人員發現劉某某臉部、手臂有明顯抓痕,劉及其父母情緒激動,要找民警范某某“討說法”。為保證對方身體健康,調查人員當即勸其先行治療,劉及其親屬同意進行傷情檢查,表示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經查,當日凌晨1時許,劉某某駕駛自用的面包車在杏山鎮農貿市場荷花池處將駕駛摩托車的文某某一家三口撞倒后逃逸。文當即與“摩的”司機敖某追趕肇事車,當追至慢坡處時發現肇事車已駛下路坎,氣憤之下,文某某對肇事后逃逸的駕駛員劉某某進行毆打,致劉多處受傷。接到報警的交警大隊民警范某某等兩交警趕到現場,因劉某某拒不配合調查,被依法帶回交警大隊作酒精測試,后證實劉某某屬醉酒狀態。調查結束后,為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民警將劉某某送至其外婆在
7月2日,劉某某在家人陪同下來到縣公安局承認錯誤并寫出檢查,承認自己未被民警毆打,因家人問及傷情自己撒謊是處警的民警范某某打的而不好改口,父母才與其到交警大隊要求處理。
7月9日上午,縣公安負責人帶領縣公安局監察部門人員來到杏山鎮政府,在鎮政法委劉書記的主持下向劉某某及其親屬和劉住所地的杏山鎮河山村村兩委同志通報了劉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民警的情況,表示歡迎群眾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同時教育村民做任何事都要按程序依法辦理,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目前,劉某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正在處理中。派出所對文某某毆打劉某某及劉某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民警的行為已按有關程序立案處理。
(孫穆楊 孫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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