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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旅游業的經濟質量和效益,
一是鼓勵旅游企業創“星”。凡被評為AAAA級旅游景區的,由縣財政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被評為AAA級旅游景區的獎勵5萬元。新建或改建旅游酒店,被評為四星級以上旅游酒店的,獎勵10萬元;被評為三星級旅游酒店的,獎勵5萬元;被評為二星級旅游酒店的,獎勵2萬元。
二是鼓勵“農家樂”發展壯大。在民族村寨內發展“農家樂”,經縣旅游部門頒證,正式對外營業且一次性接待能力達到40人以上的農家樂經營戶,從經營年度起3年內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中縣級財政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返還,第4年返還70%,第5年返還40%,農家樂經營戶個人所得稅按餐飲服務業中最低征收比例征收。
三是鼓勵企業和個人開辦旅游商店。對新辦的旅游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和景區內新開的旅游商店,從經營年度起5年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中屬縣級財政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返還,其所得稅按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實行“三免兩減半”。
四是鼓勵旅游企業組建旅游車隊。對符合標準的旅游企業非線路營運旅游車輛和新組建的旅游車隊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申辦臨時報停手續,經審批報停期間免收有關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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