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 開發區一超市被罰款5000元
近日,開發區家友超市因未按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違反了《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開發區消防大隊根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給予(吳林秀)開發區家友超市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開發區消防大隊監督人員依法對開發區家友超市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未按國家標準配置滅火器材,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開發區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07號令)以及《貴州省消防條例》有關要求,當場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填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未按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的消防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經過詢問了解和調查取證,查實了開發區家友超市違反了《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的違法事實。開發區消防大隊根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給予(吳林秀)開發區家友超市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該超市在規定時限內已將罰款上繳指定銀行。(昝筌子 張正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