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最終得到圓滿解決
本港訊 (李曉紅 記者 劉仙)近日,凱里市信用合作聯社一紙狀書,把貴州省黔東南州裕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告上了法庭,經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協議。
據悉,原告是以其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已一次性付清房款,但被告拒不履行交房及辦證義務為由而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約定辦理所購門面房產證件過戶手續并承擔逾期辦證違約金及本案訴訟費用。辦案人員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確實如原告所訴,而該案訴請系一個行為之訴,判決支持原告的請求容易,但在今后的執行中如被告拒不履行辦證義務則很難執行。唯一能真正保障原告權益的方式就是:調解。
為此,辦案人把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處理依據作詳細分析,并繪草圖向雙方提出門面交換調解方案的建議,雙方最終對主要爭議焦點初步達成共識,但在訴訟費用的承擔上又發生了分歧,原告表示應由被告承擔,被告則認為其已作出一定讓步,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自行承擔,辦案人員再次耐心地向被告作工作,分析因其違約導致訴訟且確實給原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客觀事實。
最后雙方當庭表示回去后將互相配合,及時按協議中所明確的內容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