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老婆幫助公安機關抓我對我是一種背叛

騰訊網消息 昨天上午9:30,拱墅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
檢察官宣讀起訴書:2009年初,被告人吳×通過互聯網購買了復制信用卡的相關設備。同年2月至5月,被告人吳×先后招攬了被告人楊、陳、徐、趙來杭州,化名到酒吧上班,趁客人刷卡消費時,用自帶的讀卡器采集客人信用卡信息,偷看客人輸入的密碼,然后制作一張相同的卡,伙同其他被告刷卡消費、提現、轉賬及套現。五人涉案金額72萬余元。
五被告統統認罪。
法庭舉證后,吳對被抓過程提出異議:“是我老婆打電話騙我回來,然后公安機關埋伏在那里,把我抓起來的……”
吳提出,直系親屬協助破案是不是一種自首?該不該從輕量刑?
檢察官反駁,既然被告說自己是“被騙回來的”,就不是主動歸案。而且,直系親屬有義務報告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躲在什么地方。
吳繼續辯解:“我老婆這樣做對我是一種背叛……這是抹不掉的,(我心里)有障礙的,影響我跟老婆的關系的。那你肯定要給予一定的從輕。”
法官打斷:“你的意思是你老婆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你了,造成你們感情不好,請求法庭對你從輕處罰,這樣感情就變好了?”
吳詞窮:“那也不是這樣說,但是對我是一種傷害。”
檢察官:“吳×認為妻子騙其回家是一種背叛行為,從背叛二字可以看出,他不僅沒有任何主動歸案的想法,在法庭上也沒有悔罪之意……他并不認為自己應該被公安機關抓獲。”
吳依舊固執:“這跟悔罪不悔罪有什么關系!我還有很多事情沒干完,別人還欠我錢,我突然就進來了,我經濟損失很大的。”
辯護律師為吳辯護:“他可能對法律也不熟悉,他只是想以此爭取一個從輕處理的情節,并不是說他不愿認罪。”
律師又轉向吳:“在法律上,你這個說法是無法成立的,并沒有這種自首的情況。”
吳嘟囔:“那我就想不明白了,這個為什么不算呢?”
法庭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