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原本開開心心、滿懷期望到婚介公司幫忙找對象
但卻因不滿婚介公司服務
一怒之下“暴揍”婚介公司負責人
最終被起訴至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嗎?

事情的經過
幾個月前
36歲的未婚小伙周某
急著脫單
希望能和心儀的對象一起過日子
于是便花了2800元的介紹費
請求當地的一家婚介所幫忙找對象
婚介所陸續安排了幾名對象
但周某都不滿意
他認為婚介所一直沒給他介紹到合適的對象
便請求退款
但雙方就退款之事一直協商不下來
于是
周某一怒之下便毆打了該婚介所負責人
隨后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雙方為此鬧上了法庭
周某也因一時沖動
被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了刑事責任
網民評論:本來就因為找對象難才找到了婚介公司,這下好了,更難了
網民評論:法治社會下,動手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有什么不能坐下來好好說呢?
現在
很多人覺得找對象難
通過婚介所找對象也是一種脫單方式
但大家還是別因“急于脫單”亂了理智
比如
在與婚介公司簽訂合同過程中
打起十二分精神
用你睿智的大腦和縝密的邏輯
盡可能簽訂詳細具體合同
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那么在與婚介公司達成服務協議的時候
應該注意什么呢?
真的發生糾紛了又如何維權呢?
法院在此提醒:
第一,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婚介公司要選擇正規的,核實公司的營業信息,盡量不要跟個人簽合同
第二,要求婚介公司對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書面保證
第三,對于婚介的服務范圍要有明確的界定,盡可能細化中介服務,例如可以細化到沒有脫單的情況該怎么處理。
第四,對于婚介公司沒有盡到責任的
或因過失導致委托人沒有成功脫單的
要明確規定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發生糾紛時,不要怕,更不要沖動想著用武力解決,可選擇向市監局投訴
或者根據雙方的合同向法院起訴
千萬不要一時沖動
造成找對象“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