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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臺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2021年8月7日晚,一名阿里巴巴集團女員工周某在阿里內網發帖,自述其在出差期間,被公司領導王某文、商家張某猥褻、侵犯。此事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司法機關迅速介入。
當時,該案涉及兩名嫌疑人——王某文(原為阿里巴巴集團員工)、張某(原為濟南華聯超市員工)。
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槐蔭區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近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槐蔭區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經槐蔭區檢察院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9月6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同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按照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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