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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提高城區停車泊位使用率,依據劍河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劍河縣縣城規劃區智慧停車場項目收費辦法及標準(試行)的通知》(劍發改價費通〔2021〕2號)文件規定,我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起正式對縣城規劃區智慧停車場停車實施收費,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收費辦法
(一)收費范圍:為縣政府管理的所有公共停車資源。其他非政府管理停車場應當向社會提供停車服務,應納入停車主管部門智慧停車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二)收費時間:為每天7點至22點,22點至次日7點不收取停車費用。
(三)普通收費辦法:采取“標準收費+超時收費+時段收費和限額管理 ”的辦法收取停車費。(具體收費標準后附)
(四)縣城區住戶特殊收費辦法:對于在我縣縣城區居住和生活且只有1輛自用小汽車的住戶(常住人口),在本居住區域和收費標準相同或低于的其他居住區域道路停車泊位(停車場)停車的,以天為計費單位,按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即:統建房和自建房居住區域每天2.5元,移民房居住區域每天1.5元,城市主要道路和單位停車場除外。)
(五)出行停車收費:所有本地和外來出行按普通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
(六)停車費的減免:進入本項目政府管理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不收取停車費;單位職工在本單位停車場停車的按50%收取停車費。摩托車、自行車、電瓶拉貨車等其他小型車輛應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停車和占用停車泊位的,除按規定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七)停車費的繳納與預交優惠:在本項目范圍內停車的縣城區住戶,凡按月、按季、按年預繳停車費的,可享受10%、15%、20%停車優惠。
(八)其他非政府管理停車場:應當向社會提供停車服務,應納入停車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二、收費標準
(一)小型汽車收費標準

(二)其他機動車收費標準。

三、執行時間。從2022年1月20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縣城規劃區智慧停車場項目
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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