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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通報珠海石景山隧道 "7 · 15" 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事故原因公布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 "7 · 15" 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巖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涌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
12 名有關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珠海市副市長等 27 人被問責
公安機關依法對 12 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包括:中鐵二局三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梁杰,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經理劉廣,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副經理楊進成,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鐘奎,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安全總監陳小龍,珠海興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盧艾勇,珠海興地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胡運彬,珠海興地公司項目總監代表聶金偉,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盧瑞美,福建卓智公司現場負責人王昌榕,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常根召,珠海華昕公司項目總監王開文。
相關部門依法對中鐵二局、中鐵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興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詢公司、珠海華源爆破公司和 16 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部分企業納入聯合懲戒 " 黑名單 " 管理。
對中鐵二局等涉事企業人員和公職人員,按照黨組織關系和管理權限交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 27 人予以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張宜生,珠海市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長,給予誡勉處理。
楊柳青,香洲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黨組副書記,給予誡勉處理。
顧勝杰,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徐偉,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張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彭甦,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呂植啟,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孫飛,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何偉濤,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石德強,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監督三組組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鐘聞遠,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給予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彭建力,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鄧偉華,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室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劉美生,珠海市水務局執法科科長,給予誡勉處理。
洪少滿,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楊文偉,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林增武,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水務室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龍伏波,香洲區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何育輝,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吉大水庫管理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鐘日輝,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長,給予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鄧闖,珠海城建集團總經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李陽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胡媛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總監、事故項目總經理,珠海市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馬強,廣東省地質局第一地質大隊副大隊長、事故項目勘察負責人,給予誡勉處理。
2021 年 7 月 15 日 3 時 30 分左右,廣東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發生透水事故,致 14 名施工人員遇難。

△廣東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現場(資料圖 來源 / 人民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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