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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北京市通報了一名女子黎某在美國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后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抵達中國后被確認感染新冠肺炎,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的事件。記者 2021 年 1 月 26 日獲取的判決書顯示,黎某擁有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美國某制藥公司員工。近日,法院經審理后認定黎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判決黎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記者 2021 年 1 月 26 日獲取的判決書顯示,今年 38 歲的女子黎某擁有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美國某制藥公司員工。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被告人黎某與家人長期在美國工作生活。2020 年 3 月初(以下均為當地時間),黎某出現發熱、身體乏力等癥狀,多次到當地醫院就診未見好轉。3 月 11 日,黎某再次就醫時,醫院對其進行了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在檢測結果未出時,黎某決定回國。當日,黎某及家人從美國波士頓乘飛機經洛杉磯中轉,乘坐飛機回國。
判決書顯示,為順利登機,黎某在登機前服用退燒藥降低體溫,通過體溫檢測。登機后,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動申報發熱等不適癥狀時,黎某未申報,未如實回答機組人員關于身體情況、接觸史、同行人員等疫情防控的相關詢問。
飛機降落前,黎某如實填寫了《出 / 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告知了機組人員自己的病情、就醫情況等。3 月 13 日,黎某及家人抵達北京,防疫部門當即將黎某送醫治療。黎某于當日被確診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觸者 63 人被采取隔離措施。被告人黎某后被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乘坐我國航空器從境外回國時未遵守海關、民航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謊報瞞報病情、接觸史,導致 60 余人被隔離觀察,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予懲處。
法院認為,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是疫情防控這一特殊時期每位公民的應盡義務,黎某的相關行為不能體現其主動接受法律懲處的投案意愿、不屬于自動投案,故不構成自首。鑒于被告人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被告人黎某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黎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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