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近日,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零口供”販賣、運輸毒品案,黃某甲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黃某乙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十萬元。
2019年10月30日,在黃某甲的邀約、安排下,黃某甲、黃某乙分別駕駛車輛從貴州甕安相繼出發,前往云南昆明購買毒品海洛因至貴州凱里販賣。2019年10月31日19時許,禁毒民警在六盤水市水城縣都格公安檢查站將返程的被告人黃某甲、黃某乙駕乘的兩輛轎車攔截,在黃某乙駕乘的車輛后備廂查獲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三塊,凈重共1045.4克,經鑒定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為56.64%至57.15%。
黃某甲拒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否認與黃某乙共謀販賣、運輸毒品,公訴機關經審查,認為本案雖然沒有黃某甲的有罪供述,但在案的其他證據足以形成證據鎖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遂以黃某甲、黃某乙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法院經開庭審理,采納公訴機關的定罪量刑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