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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凱里市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在銀行自動柜員機誤將存款存進他人賬戶所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2020年1月25日,原告吳某某在凱里市某銀行自動柜員機存錢還貸,由于對柜員機操作不熟悉,吳某某在上一位客戶操作界面未退出的情況下,直接點擊“存錢”按鈕,錯將9700元現金直接存入上一名客戶的銀行卡賬戶。
2020年4月15日,銀行提示吳某某尚未歸還借款,不明所以的吳某某隨即報警,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才知9700元錯存入被告龍某某賬戶內。
經民警核實,被告龍某某也承認收到了該筆9700元的存款,但稱錢已用完,暫時無法歸還。經民警調解,原、被告口頭約定一個月內退還,但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僅償還了500元就不再償還,無奈,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過程中,被告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及理由均無異議,認可了收到9700元存款的事實,但稱其經濟困難,無力償還。法官將法律對不當得利需返還的有關規定向被告予以釋明,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原、被告雙方達成分期償還的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人。收到不明轉賬,應當第一時間到銀行核實轉賬來源或報警處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或陷入電信詐騙的圈套。同時,廣大群眾在使用網絡支付、自動柜員機等交易工具時,務必認真核對相關的賬戶信息,避免類似錯誤轉賬、錯誤存款的事件發生。(謝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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