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被告人潘某丙,苗名“潘某丁”,男,公民身份號碼5226011948********,苗族,小學文化,務農,現住貴州省凱里市**鎮**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0月14日被凱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凱里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丙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潘某甲與被告人潘某丙系親兄弟,二人住宅相鄰,但因性格不合長期存在矛盾糾紛。2020年5月27日晚,潘某丙酒后在家中辱罵潘某甲,潘某甲聽到后與潘某丙對罵,雙方因口角爭執繼而扭打在一起,并用放置在潘某丙家門口的木棒互相捅打對方身體,導致雙方肋骨多處骨折。經凱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潘某丙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潘某甲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