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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楊某、劉某共同販賣毒品海洛因零包1個(凈重0.1克),獲取違法所得200元。民警在楊某家中將其抓獲時又從其身上繳獲海洛因零包30 個(凈重7.1克)。

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1000元。同時判決沒收違法所得和犯罪工具,當庭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目前該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二:楊某、王某、蔡某販賣毒品一案中,三人無視國家法律,為他人代購毒品氯胺酮零包2個(凈重2.4克)并分別從中賺取差價6800元、1500元、200元。

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楊某、王某、蔡某各有期徒刑六個月,各并處罰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時判決沒收犯罪工具,追繳各自違法所得上繳國庫。當庭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目前該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無論是對吸毒者的精神、心理、身體,還是對家庭、社會,均會造成嚴重的危害。通過以案釋法,向廣大群眾展示了法院從重從快、從嚴打擊涉毒品案件的信心與決心,積極宣傳涉毒違法犯罪帶來的法律后果,教育他人遠離毒品侵害,提高了全民禁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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