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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堵車!
上班堵車怕遲到
下班堵車怕晚回家
外出堵車怕耽誤事
旅游堵車影響心情
......

其實很多時候
堵車原因并不是車多路窄
而是發生了交通事故
就是輕微的小剮蹭
雙方駕駛員卻糾結于責任的劃分
不肯及時撤離現場
一直停在路中間
“坐等”交警前來處理
導致事發路段交通擁堵
最終等來的只能是交警的罰單

今天,凱里交警將對這一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進行
實名曝光
不及時撤離現場
車牌號/駕駛員:
湘N1AY58——楊小燕
車牌號/駕駛員:
貴HU8298——潘登華
違法時間:2021年01月30日
違法地點:環城西路100米(剛朵拉門口)

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開車上路
難免會刮刮碰碰
如果是情況嚴重或者有人員受傷的
自然要等交警前來處理
可如果是輕微事故
可以選擇更好的方式進行處理
那就是【交管12123】手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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