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互聯網法院消息,某網絡熱播劇公開使用了黃某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黃某頻繁遭受陌生電話及微信好友驗證通知的侵擾,黃某以該劇的制作方A公司與B公司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近日,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
網劇披露他人手機號碼 被號主告上法院
據原告黃某訴稱,2019年11月5日開始,其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微信好友驗證通知,嚴重擾亂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狀態。經過詢問得知,該網劇二制作方未對涉案網劇中出現的手機號做畫面處理,導致黃某實名認證的手機號出現在涉案網劇的第八集中。
黃某認為該網劇二制作方泄露了其實名認證的手機號,以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網劇二制作方向黃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以及黃某因維權而支出的律師費1000元和因維權而產生的誤工費1000元。
對此,被告A公司辯稱,涉案手機號碼系在拍攝期間由劇組授權工作人員購買,并由劇組合法使用。其無侵權事實,更無侵權故意,主觀上無過錯。事發后,公司立即對相關畫面進行了模糊處理,并在當日完成替換。且黃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網劇中出現手機號碼與其隱私被侵害有關,更不能證明該行為擾亂其正常生活,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后果。
B公司辯稱,其非涉案網劇的承制方,僅是該劇的出品方,未參與制作過程,對視頻內容沒有審查、監督義務。
法院:被訴行為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
本案中,判斷涉案網劇使用和公開涉案手機號碼是否侵害黃某隱私權,應根據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須具備加害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方面要件具體考察。
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造成了黃某私人生活安寧被侵擾,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對此制作方主觀上存在過錯,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
一審判決結果:A公司與B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黃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和律師費1000元。
事有先例:影視公司被判賠償3.5萬元
2018年,電視劇《愛情進化論》的劇情中出現了市民張某的真實手機號碼,導致張某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短信。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新麗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開支共21萬余元。
去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新麗公司向張某賠償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