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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偵查,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于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經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后,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公安機關通報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規定,有關部門嚴密排查,已對與其接觸和相關的某某附屬醫院68名醫務工作者和某某花園小區、某某帝景小區、某某4S店等49名人員,全部實行隔離觀察。同時,通報外地排查與其密切接觸者。
公安機關認為,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張某芳已被采取相關措施,并隔離收治。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減少外出,就診即要如實介紹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觸史,如有隱瞞,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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