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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全州組織開展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并形成了區片綜合地價成果。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黔府辦函〔2020〕68 號)有關要求,現將黔東南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
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是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性,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制定和執行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原則、依據和有關內容,爭取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全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60%為安置補助費、40%為土地補償費;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為土地補償費。
三、關于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新征地補償標準不包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按照當地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四、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后,各縣(市)要按照屬地原則,針對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和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引發社會矛盾,確保新老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五、加強對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組織領導
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附件:黔東南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pdf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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