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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受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托,麻江縣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陳長戰、范普通、陳長昆、陳長遠等14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麻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長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處附加刑。宣判后,陳長戰、范普通、陳長昆、陳長遠等10人不服,提出上訴。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各上訴人及辯護人所提相應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一審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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