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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市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4年,被告人楊某某得知凱里市人民政府對生態移民房有政府補助的信息后,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購買生態移民房的情況下,找到其堂兄弟楊某安等人,并以堂兄弟的名義購買生態移民房三套,支付了扣除政府補助款后剩余的購房款。
凱里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其沒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隱瞞事實真相,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扶貧生態移民房,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楊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凱里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精準融入脫貧攻堅工作大局,積極探索建立司法審判與精準扶貧工作的對接機制,加大對涉脫貧攻堅領域各類案件的審理力度,全方位為脫貧攻堅工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助力凱里市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宋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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