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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未成年人暴力、欺凌事件的多發,未成年人犯罪現象逐漸被人關注,甚至不乏有嚴懲未成年人犯罪的強烈呼聲。在這一背景下,浙江省出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規定,無疑會引發人們的不解和疑問。但應認識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既是時代發展和社會文明的需要,更是幫助未成年人回歸社會的必要措施。
如前所述,屢有曝光的未成年人欺凌乃至惡性暴力事件,讓很多人產生了應嚴懲未成年人犯罪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門檻的觀點。然而,是否嚴懲未成年人犯罪,與是否應該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并無必然關系。
從一定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成熟,是非判斷能力較差,抵御誘惑能力弱,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該對其犯罪行為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既是各國一種普遍的做法,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應有之義。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與家庭管教不當、社會風氣不良不無關系。不少失足青少年均生活在離異家庭或留守家庭之中,未能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沒有適格監護人對其監管約束,以致于滑向犯罪之路。從這方面來講,政府和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者有著一定“虧欠”需要彌補,有責任幫助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封存犯罪記錄,遮蔽這一“人生污點”,顯然是幫助未成年人犯罪者回歸社會的最有效做法——可以避免其被貼上“犯罪人”標簽,以免受到歧視和排擠。這樣一來,無疑能夠讓其盡快融入社會,步入人生正途,也讓社會上少一個“游走在犯罪邊緣的人”,實現對未成年人的關心與呵護。
網友說

@無心才能無傷——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評價這個政策。未成年人畢竟還年輕,年幼無知犯了錯,總不能把他們以后的路都斷了,讓他們無路可走!但是,又怕他們不知悔改,以為法律不過如此,沒什么可怕的!
@陜西都市快報——人性化的法律應該酌情給予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當然,不是所有的少年犯罪記錄都從此不為人知,而是對于被判處五年有期以下刑罰以及免刑的,能“冷凍”就“冷凍”。法律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年輕時犯的錯誤,不適合不分嚴重等級、無限度地跟人一輩子。
@臘月十三——我認為不能簡單“一刀切”,必須要進行危害評估和程序認定,否則就是在社會上制造了一枚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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