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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11月5日報道,新快報記者從廣州公安獲悉,近期,廣州天河警方在“颶風2019”專項行動中,抓獲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案中被騙事主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共花費121余萬元,向犯罪嫌疑人購買了大量假冒注冊商標的名牌酒。
巫先生和蘇某(男,40歲)是朋友關系,在2017年的一次飯局上,蘇某介紹王某(男,36歲)給巫先生認識。三人多次聚會吃飯后,蘇某和王某知道巫先生在廣州做生意,需要大量的酒作為接待應酬。蘇某和巫先生說,王某有個朋友趙某(女,30歲)是賣酒的,可以拿到便宜且保真的名牌酒。
由于生意接待需要,且所說名牌酒的價格讓人非常心動,2017年8月15日,巫先生向王某買了兩箱名牌酒。在往后的一年里,巫先生先后多次向蘇某和王某購買了共160箱的名牌酒,總額為121余萬元。

事主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共花費121余萬元,向犯罪嫌疑人購買假酒。通訊員供圖
2018年12月3日,巫先生的朋友把買回來的酒拿到直營店鑒定。經鑒定,巫先生買的酒為假酒。這時,巫先生才驚覺自己已經喝了假酒有一年多的時間了,隨后向天河警方報警。
接報后,天河警方馬上立案偵查。經有關公司鑒定,巫先生買的酒被證實全部為假酒。天河警方循線偵查,發現嫌疑人很有可能都不是本地人。經偵查,天河警方已梳清蘇某和王某賣假酒背后的網絡。
今年8月23日,天河警方分別在廣東省中山市港口鎮、西區及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抓獲蘇某、王某和趙某。9月3日,天河警方乘勝追擊,在福建省南安市抓獲趙某的上家陳某(男,60歲)。
經審訊,王某供述,他和蘇某有意設局騙巫先生買假酒。而趙某的上家陳某是開酒行的,巫先生買的假名牌酒就是從陳某的酒行里售出。陳某進貨假名牌酒的價格為每瓶280元,經趙某、蘇某和王某轉手后,賣給巫先生的價格為每瓶850元至1490元不等。
據介紹,陳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名牌酒,外觀看上去和真酒一模一樣,口感上也比較接近原酒,能以假亂真。
目前,王某、蘇某、趙某和陳某4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已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記者彭程 通訊員王靜怡 張毅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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