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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彌渡縣人民醫院關于增加編外人員工作保證金的通知
院屬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對編外人員的管理,經2019年8月26日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編外人員工作保證金統一調整為5000元,請現在崗的編外人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財務科一次性交情,不按時交清者,于2020年1月1日起醫院不再使用。
對于收取工作保證金一事,記者咨詢了云南瀛時律師事務所的王慎謙律師。王律師表示,“這屬于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6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彌渡縣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證實此份《通知》屬實,但醫院還未收取到新標準的保證金。據他介紹,醫院目前的編外人員總數約為300多人,均為醫院招聘并簽訂了勞動合同。保證金此前就在收取,但這次有了大幅提高。收取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醫院的人員穩定和正常運行。
對于醫院收取工作保證金事件,該負責人稱,彌渡縣委、縣政府已關注到此事,將于近期對此事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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