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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條細則迅速引發高度關注——《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規定》: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在學校管理方面,《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在食堂管理方面,要求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
此外,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
對于超重、肥胖的孩子怎么辦?《規定》指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加強對學生營養不良與超重、肥胖的監測、評價和干預,利用家長學校等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的食品有哪些?按照要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風險食品目錄。
觀點:
《規定》代表國家對校園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
成華實驗小學校長張家明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制定與出臺,代表著國家對校園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高度重視。作為祖國的未來,學生們的健康牽動著千家萬戶的心,作為學生的聚集地,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輕則影響學生學習,重則影響社會穩定,校園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華實驗小學校長張家明表示,“我們學校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規定》里特別提到了‘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在我們學校,本身就沒有小賣部和超市,學生在學校只能吃食堂。在食堂食品采購還是食品加工等各項環節,我們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學生吃得健康營養。此外,為了提升學生食品安全意識,我們每學期都會開展各種校園食品安全課程;為了讓家長放心,我們也會邀請家長代表來我們學校食堂參觀、試吃,并根據反饋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張家明指出,“往后,我們也會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們學校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健全相應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師生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讓每一個孩子都吃得安全健康。”
芳草小學三年級學生家長何女士
“說實話,相較于學習成績,其實我更看重孩子的身體健康。我從小就教育孩子盡量在家或正規餐飲場所就餐,不買校園周邊、街頭巷尾流動攤販的‘三無食品’,不食用來源不明、假冒偽劣、過期的食品。每次學校的食堂開放日,我也都會報名參加,只有自己親眼看了,才會覺得踏實放心。”芳草小學三年級學生家長何女士表示,自己一直關注著食品安全問題。“孩子的抵抗能力本來就弱,一旦食用不衛生的垃圾食品,就很可能出現安全問題。然而令人擔憂地是,對于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的孩子來說,那些包裝新穎、顏色鮮艷、口味奇特、價格低廉的三無產品的誘惑太大了。為了提升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識,除了口頭教育,我也會以身作則,積極做好家庭飲食衛生,科學引導孩子形成良好的飲食習慣。”何女士告訴記者,“聽到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措施,關注校園食品安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作為家長,我十分高興。我希望在政策的引導下,我們孩子的食品安全將得到更加強有力的支撐與保障。”(趙雨欣 沈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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