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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5月19日夜間20時許,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三大隊民警開展例行檢查時,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場就給駕駛員整懵了。駕駛員及其車內乘客紛紛表示,自己今天并未喝酒,為何會被查出酒駕?

后經同行人回憶,駕駛員這才想起自己在5月19日凌晨3時許,曾經因與朋友聚會少量飲酒,沒想到事隔18小時后,竟還有酒精殘留在身體內。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飲酒后駕車的處罰標準為:駕駛員的血液抽檢結果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毫克,即可判定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駕駛員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面臨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罰款的處罰。(何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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