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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了《關于促進我州消費發展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工作意見》、《關于貫徹落實〈貴州省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關于統一全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共三個住房公積金政策性文件。
據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馮銳銳介紹,本次公積金政策調整主要有三大舉措:
一是自2018年4月1日起,統一全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區分凱里地區和其他縣,全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
二是凡在黔東南州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未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或為無房父母、子女購房時,既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又可以提取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據了解,購房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發票(收據)金額。已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在住房貸款還款期限內能夠正常履行還貸義務,無惡意逾期還款記錄的,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年)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且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按月(年)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和不超過按月(年)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或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執行按年提取)。
三是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房,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繳存職工,在2018年3月20日以后取得不動產證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裝修自住房。( 顧菲 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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