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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慢小”飛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飛行、飛行速度較慢、體積小機動靈活、不易被雷達發現”等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通常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有輕型和超輕型飛行、輕型直升機、滑翔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風箏等十余種。
二、2018年9月28日零時至30日零時,為劍河城區“低慢小”飛行器禁飛期。在此期間,除縣公安局警用飛行器、縣電視臺、“中和實業集團”無人機展演活動外,嚴禁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嚴禁各類“低慢小”飛行器在劍河城區內起飛、升空。
三、對此期間違法違規起飛、升空的“低慢小”飛行器,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件》等法規,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劍河縣公安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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