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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陳某釗用于建房的林木
本網訊 (記者 田應龍)7月2日,劍河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盤溪鎮高引村有人無證砍伐,被砍倒的樹木估計連續三年搬運不完。”
“連續三年搬不完?”這引起了森林公安的高度警覺,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案發地調查。采伐林木需要向林業主管部門交納稅費并辦理采伐許可手續方能實施,要如何才能逃避這筆辦證費用又可以砍伐林木呢?劍河縣盤溪鎮高引村村民陳某釗想到一個“高招”,在2015年10月購買一片人工杉木林后,陳某釗就在心理盤算,如果每年偷偷砍伐一小部分,這種“螞蟻搬家”的方式應該不會引起林業部門的注意,而且自己購買山林的事情全村都知道,也不會引起懷疑。

陳某釗指認現場
據了解,自以為是的陳某釗分別于2016年8月、2017年7月、2018年6月,獨自一人帶著油鋸將所購的杉樹分時段、小批量的全部采伐,并將伐倒木加工成原木,雇請本村人用馬分批運出山,一部分出售給當地村民,一部分準備用于自家起房屋。陰謀暫時得逞了,由于山林地處深山,人跡罕至,林業站工作人員的確沒有察覺,采伐后雇請本村人搬運,也出售給本村人,這種“大明其白”的做法也讓村民們絲毫沒有懷疑,都以為陳某釗已辦理了林木采伐證,一切都按照陳某釗預想的方向發展。

現場遺留的杉條木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7月4日,劍河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并對犯罪嫌疑人陳某釗刑事拘留, 7月13日被批準執行逮捕。經偵查查明:陳某釗連續三年分時段、小批量無證采伐杉樹共計342株,蓄積55.7779立方米,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濫伐林木罪。
目前,該案偵查終結已于近日移送劍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作案工具—油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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