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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根據巡察任務對巡察情況報告的基本框架構建和內容規范提出明確要求,對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要求參照中央對巡視報告撰寫的“專深準精”精神,以“三分法”即分為“黨的領導弱化問題、黨的建設缺失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三個部分逐一撰寫。對“黨的領導弱化”部分細化為主要描述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在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黨的建設缺失”部分細化為主要描述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在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部分細化為主要描述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管理(領導)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幫助解決各巡察組在巡察結束后報告撰寫專項問題把握不準、定性定量分析不足、邏輯關系不清等問題。
通知還對巡察組報告撰寫提出紀律要求,巡察報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抓住專項問題、分析深層癥結、提出整改“藥方”、反復打磨力求精煉,使報告的質量和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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