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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4日上午7時40分,劍河法院根據黔東南州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的指令,在丹寨縣法院執行局的協助下,成功將入住丹寨縣某旅店的“老賴”羅某擒獲,從而打響了黔東南州法院2017年“獵賴”行動的第一槍。
據介紹,被執行人羅某系貴州水城縣人,因其與周某、楊某存在民間借貸糾紛,共欠周某、楊某借款14萬余元。但因其未配合執行,劍河法院遂將他納入了“獵賴”名單。1月4日凌晨2時許,黔東南州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獲知羅某入住丹寨縣某旅店,便指令劍河法院和丹寨法院聯手行動,將羅某從被窩里揪出,并帶回劍河審理。目前,當事雙方已經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
之后,躲藏了7年的“老賴”陳苛金被施秉縣法院找到并抓獲。2010年7月27日,施秉縣人民法院判處陳苛金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陳家碧、彭世祥、彭陳萬里人民幣33789.19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252元。但陳苛金未自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陳家碧等三人遂于2010年10月11日申請強制執行,陳苛金得知消息東躲西藏,人間蒸發了一般,直到近日被抓,長達7年之久。
2017年1月4日晚9時許,黔東南州法院執行指揮中心了解到陳苛金在貴陽,立即指令施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民警連夜奔赴貴陽,在次日凌晨2時19分,將入住在貴陽某賓館的老賴陳苛金成功擒獲,并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中。(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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