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廣大駕駛員朋友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況下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請求交警出警處理。若是一些經濟損失較小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是下面這位駕駛員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并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更是在自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了一種極其不理智的做法,他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2017年11月14日中午,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電話稱,在滬昆高速貴陽往凱里方向的麻江服務區,有一輛湘D號牌的大貨車撞壞加油站防護設施后,駕車逃跑,請求交警出警處理。

撞壞部分
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后,通過服務區人員提供的肇事車輛牌號,利用“大數據、云平臺”公路防控系統,迅速對該車輛行駛軌跡進行查詢,并確定該車的行駛軌跡,第一時間通知路面執勤民警在凱里西收費站對該車輛進行布控攔截。
此時接到警情信息的事故民警也第一時間通過公安交警系統查詢到該車車主信息,并與其取得聯系,通知其在凱里西收費站下站,接受調查。

指認碰撞部位
但是出乎民警意料的是,二十分鐘過去了,在西站布控的民警始終未發現該車的蹤影。此時民警懷疑該車應該已在中途的下司收費站下站,事故組民警在趕往下司收費站的同時,再次通過電話聯系上駕駛員,此時駕駛員故意以自己是外地人,不熟悉路為由,刻意回避自己的具體位置。通過尋找,民警還是在下司的一條施工道路上找到了這輛湘D號牌的大貨車以及車輛駕駛員吳某某。
見到民警后,駕駛員吳某某也不再做任何狡辯,很快就承認了自己在麻江服務區碰撞加油站加油機旁防護設施的事實。

當民警問駕駛員為什么發生交通事故后私自開車離開現場而不是選擇報警時,駕駛員卻說自己覺得被敲詐了,不想給錢,就開車離開了。
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雖然吳某某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吳某某將要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向堯)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