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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從5月14日舉辦的黔東南州檢察機關民生資金保護專項工作宣傳活動現場獲悉,榕江縣扶貧辦原主任李勇、施秉縣扶貧辦原主任田維軍等違法違紀案目前已有結果,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
據介紹,2008年至2014年,李勇在擔任榕江縣栽麻鄉鄉長、黨委書記,榕江縣扶貧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實施“灶改工程”、““寨改工程”,“獼猴桃、核桃、葛根種植、默科特項目、 大鯢養殖扶貧等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產共計人民幣72.5萬元。

因李勇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以及主動退繳部分贓款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榕江縣法院最后決定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退繳的38.5萬元捐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李勇尚未退繳的34萬元贓款繼續追繳,上交國庫。
據了解,李勇身陷囫圇,悔恨當初,他在懺悔書中是這樣寫的:“現在回想自己的所作所為悔之晚矣!我愧對組織對我的教育和培養,愧對關心幫助我的領導和同仁,愧對我70多歲的老母親時刻對我的叮囑!”
施秉縣的田維軍在2012年至2014年擔任施秉縣扶貧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5.3萬元,并貪污對口幫扶“一事一議”道路硬化扶貧項目資金人民幣8萬元,還多次以發放過節費、辛苦費、通訊費的名義私分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21.4萬元。

田維軍受審
在審理中,施秉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決田維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羅錦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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