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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記者從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于近期查辦了一起銷售假冒名煙名酒案,案值4.8萬元,涉嫌售假的泮某某被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
據悉,該案因群眾舉報而查獲,案發地位于凱里市寧波路,當事人將侵權產品暗藏于經營場所墻壁夾層內。其銷售產品經貴州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貴州茅臺”、“貴煙”、“郎”、“劍南春”等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別,證明當事人用于銷售的涉案產品,使用的注冊商標、廠名廠址均與本公司使用的注冊商標、廠名廠址相同,但該產品不是本公司生產,屬假冒本公司產品。當事人自始至終提供不出涉嫌侵權產品的合法來源,對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供認不諱,分別在上述注冊商標持有人的鑒別結論上簽字,認可鑒別結論。
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銷售假冒名煙名酒的行為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上述處罰。(楊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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