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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一旅客因在發髻中藏匿打火機,不僅被取消了乘機資格,而且受到了被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當日9時許,孫女士欲乘坐3U8582航班去杭州。在接受安全檢查時,安檢人員在其發髻中查獲藏匿的打火機一個。隨即,安檢人員對其進行了嚴格檢查,并將其移交機場公安部門處理。據介紹,為滿足煙癮,孫女士將一個一次性打火機藏匿在發髻中,外面用頭花蓋住,企圖蒙混過關,但還是被細心的安檢人員發現。機場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除了5日被刑拘的孫女士,十一長假期間哈爾濱機場還出現了很多“任性的人”。
10月2日,哈爾濱機場候機樓派出所一天之內就查處了三起旅客藏匿違禁物品案件,受理一起空中使用手機案件。
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哈爾濱機場安檢處,一名欲乘坐3U8878航班從哈爾濱去往成都的旅客,將水果刀藏匿在雨傘中,企圖蒙混過關。當天上午10時許,旅客宋某在接受安檢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其包內的一把水果刀不能隨身攜帶,建議其自行處理。宋某退出安檢通道后,將水果刀隱匿在隨身攜帶的雨傘中,由另外一條通道進入接受安檢,企圖蒙混過關,被安檢人員當場查獲。機場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1款2項、11條1款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2日上午11時03分,旅客曹某欲乘坐DZ6276航班去深圳,在明知乘坐飛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的情況下,將一把瑞士軍刀隱匿在腰帶扣中,在其通過安檢時被當場查獲。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1款2項、11條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2日16時40分,在東北打工的黃某欲乘坐CZ8144航班回重慶老家過節,因其使用的打火機是充電式的,自認為和電子產品放在一起不會被安檢人員發現,將打火機封存在一個廣場舞大媽使用的數碼播放器中。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1款2項、11條1款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日15時25分,哈爾濱機場派出所接深航代辦報警:由昆明飛來哈爾濱的KY8275機組報稱,一名旅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不聽勸阻。機場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待航班落地后登機將該名旅客帶回。經查,旅客鄭某在飛機飛行過程中,自認為將手機調至飛行模式可以使用,對機組人員的規勸不以為然。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2款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哈爾濱機場提醒廣大出行旅客,乘機時要遵守民航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打火機、火柴等物品禁止攜帶登機,更不要試圖藏匿企圖蒙混過關,以免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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