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法官: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結合熊峰案我們不難看出,熊峰本人確有償還能力。同時,熊峰還隱匿、轉移奔馳車,法院執行其豪宅時,他又百般阻撓。屬情節嚴重。當然,“拒執罪”最重要的一點是有償還能力拒絕履行。
住著230余平方米的豪宅,名下還有一輛奔馳S350轎車,另外新設一家公司,先后出資達1.2億,但就是賴著140萬元欠款。昨日,青羊區法院對四川某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峰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一案公開宣判。“億萬富豪”熊峰因拒絕歸還140萬欠債,獲刑1年6個月。
欠140萬不還,一拖好幾年
這是一起因民間借貸引發的刑事案件。2010年2月,為收購西藏一工貿公司,熊峰向朋友蔣全借款140萬元。雙方約定還款期限。此外,熊峰還以自己妻子王玲名下的一輛奔馳S350轎車作為該筆債務擔保。債務到期后,熊峰沒有償還。2012年,蔣全向青羊區法院提起訴訟。當年10月,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熊峰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蔣全140萬欠款,并承擔違約金。
不過,判決并未給熊峰造成威懾力。2013年2月,蔣全向青羊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此案后,開始著手強制執行,并同時將熊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間,熊峰曾到青羊區法院并作出書面承諾,將在2014年9月前分期向蔣全履行還款義務。不過,熊峰再次失信。此后,法院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今年3月11日,熊峰在西安被警方擋獲。
拒不履行判決 獲刑一年半
也就在法院民事判決生效后,2014年4月,熊峰之妻王玲,將名下的奔馳車抵押給了他人。導致法院執行法官無法查找到轎車下落。
執行法官同時查明,在河南靈寶市,熊峰夫婦還擁有一棟建筑面積超過230平方米的豪宅。不過,這也是熊峰名下唯一的房屋。由于熊峰家人拒絕騰空交付房屋,法院也無法對該房屋進行處置變現。
另外,2013年3月26日,熊峰投資新設了四川某礦業公司,熊峰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500萬元。此后,公司又兩次增資。截至2013年4月26日,該公司注冊資金增至1.5億。其中,熊峰于2013年4月15日繳存8000萬元至該公司驗資專用賬戶。4月26日繳存4000萬元。總共,熊峰向該公司以貨幣形式出資達1.2億。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熊峰屬有能力但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符合拒不履行法律判決、裁定罪情形。最終,熊峰獲刑1年6個月。
“不是賴賬, 是沒錢”
對話熊峰
自今年3月被警方擋獲后,“億萬富豪”熊峰已失去人身自由超過4個月。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法官宣判時說到1年6個月的刑期時,熊峰的身子明顯抖動了一下。接受媒體采訪時,熊峰表示,自己并非賴賬不還,“實在是沒錢還。”隨后,熊峰被法警帶離。他的刑期,將一直持續到明年9月。
成都商報:先后向公司驗資賬戶繳存了1.2億,為啥沒錢還140萬?
熊峰:這1.2億不是我的錢,而是代辦公司的錢。其中我只出了40多萬。這還是向朋友借的。這40多萬全給了代辦公司作為代理費。想想看,如果我真有1.2億,咋可能欠一百多萬不還?
成都商報:豪車、豪宅是你的么?
熊峰:確實是我的。但因為欠他人的錢,早就被抵押出去了。確實沒有辦法。
焦點解讀
有償還能力拒絕償還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成都商報:債務糾紛大多以民法予以調整。在什么情況下,會涉及刑事責任?
張斌華(青羊法院刑庭法官):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結合熊峰案我們不難看出,熊峰本人確有償還能力。同時,熊峰還隱匿、轉移奔馳車,法院執行其豪宅時,他又百般阻撓。屬情節嚴重。當然,“拒執罪”最重要的一點是有償還能力拒絕履行。
錢濤(青羊法院執行局副庭長):對于老賴,我們首先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樣,對方就會在乘坐飛機、享受輪船頭等艙以及銀行貸款等方面受限。如果威懾力還不夠,接下來則可能考慮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唯一住房也可執行
以大換小或租房的方式妥善解決
成都商報:對于唯一房法院執行過程中如何處理?
張斌華:欠債不還還能住豪宅,正是考慮到這一不合理性,最高法此前出臺規定明確,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也可執行。此前,對于唯一房,法院一般都不會執行。這主要是法院執行時需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現在,對于熊峰的豪宅,可以以大換小或者給熊峰另外租房的方式妥善解決這一問題。
人民幣占有即所有
“繳存1.2億”可認為是“擁有1.2億”
成都商報:熊峰提到他的1.2億都是代辦公司的錢。自己沒錢還。
錢濤:熊峰繳存1.2億至該公司驗資專用賬戶。人民幣占有即所有。從法律上可以推理,熊峰當時擁有1.2億。即使退一萬步說,1.2億是代辦公司的錢,但為了增資熊峰支付了代辦公司40余萬。在裁判文書生效情況下,熊峰應該將這40余萬用于償還欠債,而非用于代辦增資。屬于典型的有錢不還。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