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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圍繞做好“三農”工作,加強農村法治建設。農村是法治建設相對薄弱的領域,必須加快完善農業農村法律體系,同步推進城鄉法治建設,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三農”工作。
意見還要求,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善于發揮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意見指出,健全農村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的保護。抓緊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界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關系,保障好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統籌推進與農村土地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緊研究起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加強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意見強調,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加強農村改革決策與立法的銜接。農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立法要主動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立法條件成熟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需要明確法律規定具體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的,要及時作出法律解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繼續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基層執法隊伍,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積極探索農林水利等領域內的綜合執法。
健全涉農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統籌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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