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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日前,施秉縣法院就原黔東南州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高速大隊民警呂爾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呂爾谷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呂爾谷退贓的7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呂爾谷,男,1956年5月26日出生于云南省宣威市,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系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大隊民警,原州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11月12日被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9日被施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施秉縣法院審理查明,呂爾谷在擔任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期間,幫助黔東南州宏達駕駛學校校長王某某(另案處理)申辦掛靠在州交警支隊摩托車檢測線的相關手續,協助該駕校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應對檢查,使宏達駕校順利開展摩托車安全檢測線業務,并通過省質檢部門的標定。為此,呂爾谷從2005年至2012年分十四次,共收受王某某感謝費71萬元。
施秉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呂爾谷有期徒刑10年。呂爾谷退贓的7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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