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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日前,凱里市市場監督局查辦的羅某某銷售侵犯茅臺酒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辦理終結,當事人視法律為兒戲,為謀小利銷售侵權商品,最終自嘗惡果,不僅退還消費者購貨款、賠償消費者損失,還被執法部門處以罰款,可謂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偷雞不成蝕把米”。
該案來源于今年市場監督局受理調處的一起消費投訴,羅某某因銷售侵犯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茅臺酒12瓶,當事人不僅返還了消費者購貨款9300元,還賠償消費者損失6000元。該案涉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經執法人員深入取證調查和舉行聽證等程序,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貴州茅臺酒12瓶。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張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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