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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6月16日,在凱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的協調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農村高齡老人與兒媳就兒子遺產的紛爭,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因申請人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凱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驅車前往旁海鎮甕省村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91歲的楊某認為:自己年事已高,無法勞動,擔心無人贍養,要求二兒媳劉某對自己盡贍養義務,要求繼承已故二兒子名下的房產、林權等,劉某應將去年砍伐的林木分一半給自己使用。二兒媳劉某則主張:楊某還有大兒子和兩個女兒能盡贍養義務,房產是自己與丈夫所購買,公公并沒有參與出資,應無權享受,林權則是集體分配所得,自己有權對林木合法采伐。雙方據理力爭,毫不退讓。面對情緒激動的雙方,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家庭和睦的原則,耐心細致地普法說理,告知雙方依據《繼承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配偶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楊某有權繼承屬于二兒子份額的遺產,同時依據《婚姻法》因楊某二兒子已去世,兒媳與公公并無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經過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教育調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并達成和解:一是劉某作為兒媳愿意遵循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盡心照顧公公楊某;二是屬于公公楊某的個人財產,媳婦分文不要,并將其共有的房屋提供給公公楊某個人使用;三是屬于已故二兒子名下的房產、林權等遺產,雙方共同繼承并妥善管理,劉某去年所砍伐林木歸其使用。
至此,一起因繼承糾紛導致的翁媳之爭,在法律援助人員的耐心調解下得以及時圓滿化解,有效促進家庭和睦,切實維護社會的穩定。(厲國波 張明 宋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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