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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與阿豪2006年年底開始自由戀愛,在2009年登記結婚,2011年生育一對龍鳳胎,分別是兒子小毅和女兒小西。對于普通家庭來說,這是一件莫大的喜事,可是沒想到,這卻成了阿惠與阿豪感情分歧的開始。
在兩個孩子跟誰姓的問題上,阿惠與阿豪兩家人吵得不可開交,阿豪的家人認為兩個孩子都應當隨父親阿豪姓。而阿惠和家人則認為,既然有兩個孩子,那兒子隨父親姓了,女兒則應該隨母親的姓。后來,雖然阿惠依了阿豪,讓兩個孩子都隨了父親姓,但是兩夫妻感情卻從此出現裂痕。
接下來,這對夫婦在子女撫養及其他家庭瑣事等問題上開始矛盾重重,甚至吵鬧到大打出手。最后,兩夫妻為了離婚而不得不對簿公堂,阿惠把老公阿豪告上法院。
阿惠稱,阿豪婚姻期間多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并提供報警回執、病歷、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證人趙某的證言記載,2012年3月的一天,趙某接到阿惠母親的電話稱阿惠受到阿豪毆打,趙某和妻子、妻妹趕到阿惠家中勸和,阿豪也當面表示不會再動手打人了。阿惠的同事也證明,2013年4月3日上班時看見阿惠身上多處淤傷且左臉明顯浮腫,她陪同阿惠到醫院就診,醫生確診為軟組織挫傷,因阿豪有家庭暴力習慣因此阿惠不敢回家居住,到同事家住了三天直到清明假期結束。
4月2日,夫妻倆在家中發生爭執,阿惠報警求助,經法醫鑒定阿惠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阿惠提供一段對話錄音證明當天受傷系阿豪毆打造成。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阿豪曾對阿惠動手,但雙方均確認系因小孩戶口本問題發生爭執,屬于一般家庭糾紛,雖造成阿惠身體輕微傷的后果,但考慮到事出有因,且阿豪此后并未持續對阿惠實施毆打行為,故該次沖突事件應與普通家庭暴力行為區別對待。
最后,蘿崗區法院判決準許阿惠與阿豪離婚,婚生子小毅、婚生女小西由阿惠撫養。
法官說案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蘿崗區法院經辦法官解釋,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法官表示,無論跟誰姓,并不能改變孩子的血緣關系,姓名只是一個社會標簽,是一個符號,孩子到底跟誰姓,應以家庭情感及穩定為重,盡量能兼顧夫妻雙方的心理需要,切莫行為過激,影響家庭幸福。與其在姓氏上反復爭吵,不如雙方多用些時間,共同研究如何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擁有美好未來。
律師說法
“法律沒規定父母如何行使孩子姓名權”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黃夢燕律師告訴記者,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父母應該如何行使使用小孩的姓名權,而姓名權的行使一般是根據父母雙方共同協商,在小孩還沒有成年之前,姓名權的權利不能行使。
黃律師表示,小孩成年后對于姓名的更改可能會不如想象中容易,各地的規定不一樣,有些允許更改,但也會有一些地方因為種種原因更改起來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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