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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新區法院審理介紹,2014年3月19日14時許,歐陽某輝伙同一名綽號叫“888”的男子經密謀后,駕乘一輛摩托車在清新區太和鎮街道上物色搶奪的作案目標。過了不久,他們窺見在路邊步行的徐某脖子上佩戴有黃金項鏈,兩人隨即減速尾隨等待作案時機。
當徐某行至新寧路段時,歐陽某輝駕車慢慢靠近,坐在車上的“888”瞬間伸手用力拉扯徐某脖子上的金項鏈。徐某反應過來后抓著項鏈不放手,歐陽某輝便加大油門提速,致使徐某及其抱著的嬰兒被拖倒在地,兩人不同程度受傷。
與此同時,歐陽某輝駕駛的摩托車也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徐某爬起來后大呼“有人搶劫”,聯合附近的群眾上前抓捕。歐陽某輝見狀摸起地上磚頭威脅并襲擊實施抓捕的群眾,但很快被眾人制服。案發后,經診斷,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其懷抱中的嬰兒頭皮血腫、牙齦挫傷。經評估,被搶黃金項鏈重68克,價值24752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歐陽某輝因在實施飛車搶奪過程中抗拒抓捕,并當場使用暴力,行為已從搶奪升級為了搶劫罪。近日,清新區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歐陽某輝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記者/賀歡 通訊員/劉盛雄 鄧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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