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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揚言殺人
公交司機機智應對
14日上午9點過,李先生駕駛8路公交車由花龍門向十里店行駛,行至順城大街時,公交車閃起右轉彎燈,因為再有50米左右,就要右轉進入總府路了。這時,車廂中突然一陣騷動。“都給我下車!不然把你們全都殺了!”坐在公交車后門對面位置的一個小伙子突然情緒激動,并不斷揚言要殺人。
李先生趕緊停穩公交車,并打開車門組織乘客緊急撤離。同時,他還不忘安撫小伙,“你不要激動,我這就讓他們下車。”等數十位乘客成功轉移后,他見不遠處的路口有交警正在執勤,趕緊回到駕駛座,開車駛向路口。不到50米的距離,李先生在不刺激小伙的同時,為引起交警的注意,不斷向交警閃遠光燈。同時,還偷偷將手伸出窗外,揮手向交警示意。很快,交警注意到了李先生的特別舉動,快步走向這輛8路公交車。
等交警靠近,李先生打開車門,下車向交警講述了事發經過。隨后,配合交警和趕到現場的派出所民警將小伙控制。“警察后來對小伙搜身后,并未發現任何兇器。”李先生說。
警方介入調查
小伙或將被拘留
14日上午10點過,記者在人民東路派出所了解到,這位在公交車上揚言要殺人的小伙正在接受調查,“現在還不能確定他有無精神方面的問題。”一位民警告訴記者。
針對此事,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陳軍說,如果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尚不構成刑事處罰,按照《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應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陳軍說,如果這位揚言要殺人的小伙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則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吳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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