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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李先生與王女士在大學畢業后登記結婚,在李先生到國外出差期間,王女士的男閨蜜經常到家中幫助王女士做一些生活瑣事,兩人一來二去產生好感。李先生回國后,發現王女士已懷孕4個月。王女士坦承孩子并非李先生的,而是她和男閨蜜的,李先生無法接受,想到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李先生認為,王女士懷的孩子并非他親生,因此執意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王女士表示同意離婚。后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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