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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1日,廣西籍男子歐起濘通過微信結識了被害人謝某,之后雙方約定見面。見面時,歐起濘對謝某謊稱自己是警察,還向其出示了偽造的人民警察證及手銬,謝某信以為真。同年7月30日,歐起濘以警察的身份希望謝某與其開房,由于對歐起濘的身份深信不疑,謝某最終同意。隨后的兩個月內,歐起濘分別以沒有錢用、需花錢疏通關系重新辦理丟失的警察證、患病買藥等理由,先后分四次共騙取謝某10500元。后來因長時間聯系不上歐起濘,謝某便懷疑被騙而向公安機關報案,導致案發。
在庭審過程中,歐起濘對其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法官根據歐起濘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定歐起濘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針對這起典型的利用微信進行招搖撞騙的案件,辦案法官提醒廣大微信使用者、特別是女性使用者,當今社會處于信息時代,各類信息應用程序迅猛發展,諸如微博微信之類的社交工具不僅方便了熟人、朋友之間溝通,也給了不法分子蓄意利用進行鎖定犯罪目標的機會,使信息應用程序成為犯罪工具,大家在社交工具平臺交友需謹慎,勿輕信。(記者 黃少宏 通訊員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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