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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書把公家土地私自出租,私藏部分租金為自己買車。昨日下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倪玉杰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涉案金額8萬余元。
自1999年起,倪玉杰便一直擔任通州區漷縣鎮小屯村黨支部書記。能夠連續十幾年擔任這樣的職務,這是全村人給予他的肯定,但他卻辜負了村民們沉甸甸的信任,以公款謀私利,最終將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2012年10月,馬書蘭等三位村民委托小屯村村委會將其名下的共計19.5畝土地流轉到小屯村集體所有,這項流轉是由倪玉杰經手辦理的,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而后,倪玉杰又經手將這19.5畝土地出租給了譚某,并以村委會的名義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協議雖然得到了履行,但這筆總計人民幣58.5萬元的款項卻沒有進入村集體的賬戶。“當時會計不在,我就讓他們把錢直接打到我自己的卡里了”,倪玉杰這樣解釋。
倪玉杰在收到這筆錢款后,將大部分款項用于了村委會的合同履行和欠款償還,但并未將剩余款項交回村集體賬戶,也沒有制作會計賬目。他用這余下的8萬多元為自家購置了一輛汽車。庭上,倪玉杰辯解稱該車村委會有時也會使用,但這并不能改變這輛車是其私人所有的事實。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倪玉杰公款私用的行為很快就被紀委發現。紀委對其進行了談話核實后,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目前,涉案車輛已被扣押。
檢方認為,被告人倪玉杰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本村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被紀委調查過程中的供述缺乏自動投案的屬性,不屬于自首;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可以構成坦白。綜合考量后,公訴人提出了對被告人倪玉杰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到三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倪玉杰在庭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今年才44歲的他已經是滿頭白發,長達9個月的羈押也促使他深刻反思自己的行為。他在法庭最終陳述時表示:“我認罪、悔罪,我對不起政府的培養和村民的信任,希望法庭能夠對我從輕判決。”
公訴人在庭后接受采訪時表示,倪玉杰以個人意志代表了村里的意志。小屯村出現這種情況,一個是由于倪玉杰在村領導班子中較有權威,再一個是公章隨身攜帶,使得倪玉杰能夠隨意以村委會名義簽訂協議。(記者嚴琪 實習生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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