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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唐云芳) “僅售62元!價值116元的牛排雙人套餐,提供免費WiFi。悠閑時光,共享美味~”在某團購網站上看到這樣一條信息,家住凱里市的龍女士動了心,“團”了一套。

在該餐廳滿意的用完餐,龍女士向餐廳店老板提出要開具發票,但被拒絕了: “團購不提供發票。”類似答復對于經常團購的龍女士來說經常遇到,“有的商家表示,實際消費是在團購網上發生,消費者應該找團購網站索要,但記者致電團購網站,網站又說是第三方推廣平臺不能直接出具發票。”
據悉,如今,伴隨著網絡團購的盛行,和龍女士有相同境遇的人不在少數。利用團購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一些消費者提出,團購確實讓消費者享受到了實惠,但究竟該去哪兒索要發票?不提供發票究竟該怎樣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我國實行的是“以票管稅”的財稅管理制度,發票既是稅務部門征稅的重要依據,也是消費者消費的重要憑證,商家拒絕給消費者提供發票本身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存在逃稅之嫌。
店 家
團購經常涉及的餐飲業、娛樂業、零售業等本就是我國發票管理的重點。“團購是不給予開發票的”“我們是分店,開發票要找總店”“發票機壞了”“不開發票可以免掉零頭或送禮品”等之類的托詞在這些行業的經營中經常遇見,如今團購盛行,無疑對發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記者電話咨詢了某團購網站上正在開展優惠活動的部分商家,某火鍋店工作人員說,團購網上的優惠價格是不包含發票的,因此不開發票。
稅 務
記者通過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了解到,目前我國對團購網站提供發票事宜還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但是對于在商家已經成立的實際消費,消費者是可以向店家索要發票的。如果店家拒絕提供,消費者可根據撥打當地12366進行舉報投訴。
相關專家也提出,團購經常涉及的行業也是流通速度快、對普通發票需求量大的行業,屬于發票違法犯罪的高發行業。商戶或網站如以種種理由不開具發票,消費者要保存好相關憑證,及時向稅務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律 師
也有楊律師認為,價格讓利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方式,不能作為拒絕開發票的理由,而且經營稅金應由商家自己承擔,不能變相加給消費者。
在此,記者提醒市民,納稅是商家應盡的義務,索要發票是消費者享有的權利。今后市民如果遇到拒開發票或者變相收費的商家,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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